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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. 臺灣同學會章程

        2018年01月17日 10:34:00 來源: 臺灣同學會

          第一章 總 則

          第一條 本會名稱:臺灣同學會,英文全稱: Taiwan Scholar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: TSA。

          第二條 本會性質:本會是由原在臺灣就學并到國外留學后回大陸定居、工作,以及從臺灣來大陸常住、工作的學者、專家自愿結成的全國性、 聯誼性、非營利性社會組織。

          第三條 本會宗旨:高舉愛國主義旗幟,團結廣大會員和臺灣專家學者及學生,促進海峽兩岸科技、教育、文化等方面的交流,為統一祖國、振興中華服務。

          第四條  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央統戰部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
         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。

          第二章 任 務

         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:

         ?。ㄒ唬?發揮本會與臺港澳及海外聯系廣泛的優勢,宣傳政策、溝通情況、聯絡感情、增進共識,共同為中國的和平統一事業努力奮斗;

         ?。ǘ?發動會員,根據各自的專業特長,在各專業、學科領域內努力工作,為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積極作出

          貢獻;

         ?。ㄈ?nbsp;開展聯誼活動,加強會員間的聯系,增進友誼,溝通信息,交流經驗;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,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,為會員排憂解難、提供服務;

         ?。ㄋ模?開展與臺港澳及海外科技、教育、文化等方面的交流,組織相關考察和活動,增進了解,加強團結,促進合作;

         ?。ㄎ澹?編輯出版會刊、通訊錄。

          第三章 會 員

          第七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制。本會成員包括會員和名譽會員。

         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
         ?。ㄒ唬?擁護本會章程;

         ?。ǘ?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

         ?。ㄈ?具有一定社會影響。

         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:

         ?。ㄒ唬?經會員書面推薦;

         ?。ǘ?申請者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和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;

         ?。ㄈ?經申請者所在單位同意;

         ?。ㄋ模?理事會討論通過;

         ?。ㄎ澹?由本會頒發會員證。

         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         ?。ㄒ唬?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
         ?。ǘ?參加本會的活動;

         ?。ㄈ?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
         ?。ㄋ模?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
         ?。ㄎ澹?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
         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         ?。ㄒ唬?執行本會決議;

         ?。ǘ?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

         ?。ㄈ?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
         ?。ㄋ模?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
        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

         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
          第十四條 本會可聘請少量名譽會員。名譽會員為榮譽性質,可參加本會的活動。

          第十五條 會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工作生活 6 個月以上的,會籍自動失去,失去會籍的日期從離境 6 個月后的第一天開始;會員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作生活 6 個月4以上的會籍自動恢復,會籍恢復日期從回到境內 6 個月后的第一天開始。

         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
         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。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:

         ?。ㄒ唬?制定和修改章程;

         ?。ǘ?選舉和罷免理事;

         ?。ㄈ?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;

         ?。ㄋ模?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;

         ?。ㄎ澹?決定終止事宜;

         ?。?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         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          第十八條 會員大會每屆五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。

          第十九條 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理事會由會長、副會長和其他理事組成,秘書長參加理事會。

         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
         ?。ㄒ唬?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,聘請名譽會員;

         ?。ǘ?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
         ?。ㄈ?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
         ?。ㄋ模?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;

         ?。ㄎ澹?制定工作計劃、內部管理制度,并組織實施;

         ?。?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
         ?。ㄆ撸?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;

         ?。ò耍?決定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的聘任;

         ?。ň牛?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
         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個別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,可通過書面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。

         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
         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
         ?。ㄒ唬?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 政治素質好;

         ?。ǘ?為祖國的和平統一努力工作,在自己的專業、學科領域中有一定貢獻,在會員中有較大影響;

         ?。ㄈ?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;

         ?。ㄋ模?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
         ?。ㄎ澹?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
         ?。?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
          第二十四條 會長、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
          第二十五條 本會會長、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,連任不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理事會批準,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。

         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。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
         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
         ?。ㄒ唬?召集和主持理事會;

         ?。ǘ?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
         ?。ㄈ?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
         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
         ?。ㄒ唬?本會秘書長為專職人員, 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理事會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;

         ?。ǘ?協調辦事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
         ?。ㄈ?決定辦事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
         ?。ㄋ模?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決定;

         ?。ㄎ澹?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,連任不超過兩屆;

         ?。?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
         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秘書處,其職責是:辦理日常事務性工作,開展各種活動的組織聯絡工作,完成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交辦的任務。

         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

         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:

         ?。ㄒ唬?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贈;

         ?。ǘ?政府資助;

         ?。ㄈ?在核準的業務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;

         ?。ㄋ模?利息;

         ?。ㄎ澹?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       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
         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委托業務主管單位指定的財務部門代為管理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
          第三十三條 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財務部門、審計機關的監督。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         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須接受財務審計。

         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
        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          第三十六條 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。經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

         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
         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,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而需要注銷時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
         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

         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,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,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
         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
         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
          第八章 附 則

         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 2016 年 1 月 23 日第十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
         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

         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
        [責任編輯:劉暢]